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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乐鱼全站app

最新公告  2021-06-28    建图教育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辽人考函〔2021〕19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策规定、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等,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各市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承诺处理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40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等文件规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建设项目中对重要设备形成过程中的质量、进度等环节工作进行控制、见证、检验和审核的设备监理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3.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4.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二)凡符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级别为免二科)。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工作年限。

(四)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以及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设置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置“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客观题)、“设备监理合同管理”(客观题)、“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客观题)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9月4日上午 09:00-12:00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7:00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9月5日上午 09:00-12:00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下午 14:00-18:00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三)答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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