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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乐鱼全站app

最新公告  2021-05-22    建图教育

鲁人考函〔2019〕26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3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9日

 

0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0日

 

0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三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在《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作答时应注意: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乐鱼app乐鱼app官网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上述(一)第5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免一科”)

(三)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免二科”)

(四)“通过专业评估(认证)”院校名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人事教育栏目中“专业评估”项进行查询(网址:)。应试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证时间,在专业评估有效期内的,即符合报考条件中有关评估的条件。

五、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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