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1-9691

最新公告

关于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乐鱼全站app

最新公告  2021-05-22    建图教育

鲁人考函〔2018〕36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42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20日

 

0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1日

 

0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三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乐鱼app乐鱼app官网首页),并按要求填涂相关信息;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上述(一)第5款的报名条件,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五、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2018年8月24日9∶00—9月3日16∶00。

缴费时间:2018年8月24日9∶00—9月7日16∶00。

上一篇:关于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