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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乐鱼全站app

最新公告  2021-08-02    建图教育

琼人社发202187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征兵办,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社保服务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精神,继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扎实做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实施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的市县单位,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一)支持企业对新吸纳人员开展适岗培训

企业或企业依托职业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组织新吸纳人员(不含就业见习人员,下同)开展适岗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其中,吸纳劳务派遣人员的培训补贴,由用工企业申领)。培训采取通用职业素质类理论学习与“师带徒”、岗位实际操作等相结合的形式,总课时不得低于65学时(理论学习102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同一企业同一人员不得重复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3次。

(二)支持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以工代训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新吸纳脱贫人口,以及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通过岗位实际操作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各类企业新吸纳人员,通过岗位实际操作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对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1个月以上(含)的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后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上述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三、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线上培训按5/学时·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线下培训按50/天·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四、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五、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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