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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乐鱼全站app

最新公告  2021-08-17    建图教育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3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211023

 

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20211024

 

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如下:

(一)《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八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符合《规定》第八条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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