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乐鱼全站app
鲁人考函〔2016〕34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房管局)、房地产估价师管理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81号)精神,现将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5日
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
0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型,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型,在答题纸上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纸、卡),并按要求填涂相关信息;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纸(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须带黑色墨水笔(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不用计算器)。《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应试人员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应试人员交换使用。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有关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