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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乐鱼全站app

最新公告  2021-05-22    建图教育

鲁人考函〔2016〕34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房管局)、房地产估价师管理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81号)精神,现将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15

 

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16

 

0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型,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型,在答题纸上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纸、卡),并按要求填涂相关信息;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纸(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须带黑色墨水笔(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不用计算器)。《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应试人员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应试人员交换使用。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有关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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