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1-9691

最新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乐鱼全站app

最新公告  2021-05-22    建图教育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辽人考函202113

关于做好2021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

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策规定、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等,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等文件规定: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已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已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三级翻译考试。

(三)免试一科条件

已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人员,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可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科目考试。

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二级翻译考试时,可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25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截至2020年底)(见附件1)。

上一篇:关于做好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辽宁人事考试网
下一篇:关于做好2021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辽宁人事考试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