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面向设区市及以下机关竞争性转任干部公告-乐鱼全站app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推动发展改革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决定面向全区各设区市及以下机关竞争性转任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任职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机关、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办公室、自治区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自治区价格监测分局、自治区价格认证中心、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自治区投融资和利用外资服务中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岗位。
转任职位分为项目管理岗、综合文稿岗两类。其中,用于项目管理岗的不超过5名,用于综合文稿岗的不超过5名,具体名额根据人选实际情况及人岗相适程度研究确定。
二、转任范围和职位要求
(一)转任范围
项目管理岗的转任范围:全区发展改革系统设区市及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
综合文稿岗的转任范围:全区发展改革系统设区市及以下机关,以及设区市的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不含中直区直派驻市县机构人员)。
(二)职位要求
1.项目管理岗:具有2年以上县级及以上单位项目管理工作经历,熟悉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管理工作,有较高的产业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综合文稿岗:具有2年以上县级及以上单位综合文稿工作经历,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曾作为主笔参与撰写5篇以上重大综合文稿材料。
三、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4.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的职级公务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报名人选为选调生的,应录用为选调生满2年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符合《广西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等有关转任规定;其他报名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工作经历:(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2)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3)在行政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业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5)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参照《关于明确我区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基层工作经历和服务基层项目起始时间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8号)有关规定,2014年3月1日后通过借调(抽调、跟班学习)等方式到设区市以上党政机关工作的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年限。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转任:
1.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现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5.任职试用期内,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转任后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