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乐鱼全站app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1〕422号),现将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资格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
估价师
11月13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11月14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方式
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书写2种方式作答。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2021年因疫情等原因造成本年度考试延考,或者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未报名的,其2020年度的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2021年考试本年度已组织、考生报名后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未通过的,其2020年度的保留成绩无法顺延。
原考试科目
新考试科目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中国房地产估价”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irea-wx)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
四、报考条件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的规定,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1.《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