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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海南省处置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乐鱼全站app

最新公告  2021-11-03    建图教育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海南省处置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海南省处置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对全省处置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制定应急预案。
通知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按照“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加强教育、正确引导,快速处置、相互配合”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通知明确,应急预案适用于我省范围内因欠薪问题引起的下列事件:(一)出现30人以上集体投诉、罢工、停工事件;(二)出现20人以上集体上访或者围堵党政机关、交通要道事件;(三)出现群殴、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事件;

(四)准备或实施赴省进京上访;(五)因欠薪问题引起其他性质严重的讨薪事件。

通知强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要工作职责是按照海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具体协调指导讨薪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对讨薪事件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认真调查、跟踪督促、协调处置,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向有关方面及时通报情况。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统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信访局、省总工会主要工作职责是指导和监督讨薪事件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值班备勤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和处置重要问题,加强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各市县(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讨薪事件处置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在发生重、特大讨薪事件时,应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并指定信息报告员,负责与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并及时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各市县(区)发生重、特大讨薪事件后,在30分钟内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实情况后,在30分钟内向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重大情况经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向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通知明确,当因欠薪引发集体讨薪事件时,省、市县(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案情做出分析判断,在30分钟内下令启动预案。一是及时到达现场,控制局面。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接到讨薪事件应急处置指令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控制事态发展。二是注意方法,确保稳定。处理讨薪事件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注意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疏导,稳定群众情绪,避免事态扩大;对上访人员众多的,要求委派代表反映情况,劝告其他人员返回原单位或者有秩序地疏散,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人员,公安机关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置。三是认真调查,分类处理。经过调查,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受案范围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处理,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工资拖欠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调查处理,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妥善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采取非法手段恶意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受案范围的,及时告知当事人到有管辖权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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