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乐鱼全站app
琼人社规〔2022〕1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
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党委(工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90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40号)等文件精神,健全完善符合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我们制定了《海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2022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省技工院校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研究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按照本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申报我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由用人单位按规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参照本条件参加相应职称层级的评审。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第三条技工院校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技工院校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员级)、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助理级)、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级)、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技工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学术严谨。
第五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身体、心理及精神健康,在教育教学一线正常工作。
第六条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或延期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