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01-9691

最新公告

关于2017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乐鱼全站app

最新公告  2021-05-22    建图教育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2017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7〕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122号)及有关考试考务工作的要求,现将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时间

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式进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及考试方式详见附件1),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0、21、27、28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0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1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二)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或外省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考试机构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上一篇:关于2017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