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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乐鱼全站app

最新公告  2021-05-22    建图教育

鲁人考函〔2016〕29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6〕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如下:

级别

 

考试日期和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方式

 

初级

 

10月16日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闭卷笔答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

 

10月16日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高级

 

10月16日

 

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开卷笔答

 

二、考试成绩管理

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颁发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根据我省人才需求情况,确定当年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备案,对符合当年使用标准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考试成绩有效证明,该证明在省内当年度的评审工作中有效。

    三、报考条件

    (一)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按照《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2.报名参加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3)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考范围、条件及单位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7号)有关规定执行。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统计行业操守,并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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