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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乐鱼全站app

最新公告  2021-05-22    建图教育

鲁人考函〔2016〕16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6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按照国家2016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安排,我省组织英语、日语科目考试;法语科目考试在北京、上海设置考区;阿拉伯语科目考试在北京设置考区。2016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语种

 

级别

 

考试日期和时间

 

科目

 

英语、日语

 

一级

 

5月22日

 

14∶00-17∶00

 

笔译实务

 

二、三级

 

5月22日

 

9∶30-11∶30

 

笔译综合能力

 

14∶00-17∶00

 

笔译实务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级别笔译考试均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其中《笔译综合能力》在答题卡上作答,《笔译实务》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  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

(二)  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  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应试人员还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但不得携带电子词典。考试时每人配草稿纸一张,与试卷一并发放,考后统一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一次通过所有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一)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技术职务。

(二)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规定,参加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的,不限制报名条件,凡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含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现有的20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2)。“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样式见附件3)。

五、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6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3月29日9:00 - 4月5日 16:00;

缴费时间:3月31日9:00 - 4月11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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