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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乐鱼全站app

最新公告  2023-08-11    建图教育

赣人社办字〔2023〕3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4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区设置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试工作。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和部分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请各地按照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全省共设7个考区,即省直考区(设在南昌市)、南昌考区(设在南昌市)、赣州考区(设在赣州市)、景德镇考区(设在景德镇市)、萍乡考区(设在萍乡市)、九江考区(设在九江市)和上饶考区(设在上饶市)。

    (二)科目设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附件2)。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三、告知承诺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对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一切后果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对存疑的证明事项,必要时可要求应试人员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

    1.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实承诺的处理。

    核查贯穿始终(考前、考中、考后),应试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有不实承诺行为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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