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0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乐鱼全站app
沪人考〔2020〕48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20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30号),现将《上海市2020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0年8月18日
上海市2020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二、报名范围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20年11月14日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2020年11月15日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四、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2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