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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讲月】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集成电路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乐鱼全站app

最新公告  2021-06-04    建图教育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职称)部门,各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贯彻落实我市“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和制造业立市目标,促进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建设,助推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产业发展,加快集成电路专业人才集聚和培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和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局发〔201939号)精神,结合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实际,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在工程技术职称系列中增设集成电路专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本市(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职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装、测试、装备、材料等相关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参加集成电路专业职称评价。

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集成电路专业职称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层级设置

集成电路专业职称设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层级对应的资格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三、评价方式

(一)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采取单位聘任方式。用人单位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合格后,自主聘任其初级职称。

(二)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采取评审方式。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开展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职称,由用人单位聘任。

(三)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申请开展集成电路专业职称自主评审,我市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可申请为盟内企业开展集成电路专业职称联合自主评审。

四、评审机构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工程技术系列集成电路专业职称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集成电路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按照我市职称评审专家库制度要求,建立不少于33人的评审专家库,由集成电路专业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正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总数的1/2),企业技术专家不少于30%(其中,来自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专家不少于企业技术专家人数的1/3)。

(二)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正高级评审专家库须增加集成电路专业相关领域的正高级职称专家10名以上。

五、评审标准

在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基础上,结合集成电路专业实际,大力破除“四唯”,突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导向,制定《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集成电路专业职称评价标准》(附件)。获准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的用人单位或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可在不低于市级标准基础上,制定自主评审标准。

六、评审程序

集成电路职称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的申报评审工作,全程依托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以下简称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查验。具体程序如下:

(一)公布安排。根据市人社局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集成电路职称专业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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