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乐鱼全站app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辽人考函〔2021〕18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和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1〕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策规定、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等,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审计署、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原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二)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其在2021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方可报名。
(三)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备硕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3.具备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5.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6.高中毕业,取得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四)报名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后从事与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