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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乐鱼全站app

最新公告  2021-05-22    建图教育

鲁人考函〔2018〕4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7〕131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8〕1号)精神及有关考试考务工作的要求,现将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时间

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式进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及考试方式详见附件1),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6、27日;

6月2、3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6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7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二)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或外省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考试机构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报名参加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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